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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象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3-28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指定专人担任档案负责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对档案实行分工责任,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 建立档案登记、借阅、复制、归还和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七条 做好档案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电子档案应按规定做好备份、访问权限和数据安全管理。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八条 对本会的有关重要活动进行收集归类,形成文字材料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 归档案卷包括理事会和会员活动材料、人事档案、固定资产档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财务与审计报告、会议记录和纪要、协议合同、通知、项目和业务活动等材料。

第十条 立卷归档应及时进行。文件材料形成后应按档案类别和工作需要及时归档;每年底对年度档案进行清点、查缺补漏。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 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会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档案价值确定。不得擅自以固定的短期限处理重要业务、财务、人事、合同和会议档案。

第十二条 档案销毁应经鉴定、编制清册、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并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和审批材料应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内容的档案,应限定查阅范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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