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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要闻
江苏省气象学会暨《气象科学》编辑部学术道德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6-04-21 | 123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维护《气象科学》的良好声誉,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期刊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期刊所有投稿人,以及以《气象科学》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等。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本刊投稿作者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若涉及到这些成果,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学术研究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三)学术研究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四)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做出说明。
  (五)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六)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七)在科技探索中,必须一丝不苟的记录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八)学术研究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九)学术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十)学术研究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经过而未经同行质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十一)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十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三)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附则
  第四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气象学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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