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省气象学会内部和谐稳定,促进理事会、办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有效沟通与协作,依据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理事、监事、工作人员、办事机构及志愿者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内部矛盾化解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矛盾识别与分类
第三条 矛盾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任务:与工作内容、方法或目标相关的矛盾;
(二)关系:由于个人间的情感、性格或沟通不畅引发的矛盾;
(三)价值观:因不同的价值观、信念或文化背景导致的矛盾;
第四条 在矛盾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及时识别矛盾类型,以便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矛盾化解的基本原则:
(一)及时性:矛盾应在发生后尽快化解,避免问题扩大。
(二)公正性:解决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得到平等重视;
(三)透明性:矛盾化解过程应保持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传达给利益相关者;
(四)建设性:关注解决方案的可行性,鼓励各方共同寻找解决办法。
第五章 程序
第六条 矛盾化解程序:
(一)初步沟通。矛盾发生后,相关人员应首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明确矛盾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观点。沟通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保持冷静和理性,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二)调解阶段。若初步沟通无法化解矛盾,相关人员可以向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中立性,负责引导双方进行有效的对话,帮助其找到共同点和解决方案。
(三)调解与处理。初步沟通不能化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根据事项性质组织调解;必要时,依照章程和授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参与调解、处理的人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解决方案的实施。经审理后,委员会应提出书面化解方案,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时间节点。各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方案,并定期反馈实施情况。
(五)后续评估。矛盾化解后,需对该过程进行评估,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分析解决方案的有效性与不足之处。评估结果将为今后改进制度和处理类似矛盾提供依据。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员工责任。所有员工在矛盾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沟通与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保持开放的心态,尊重他人的观点,避免情绪化行为。
第八条 负责人责任。负责人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开放的沟通氛围,及时介入并化解潜在的矛盾问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团队的沟通和矛盾化解能力。
第九条 办公室责任。办公室负责矛盾化解程序的实施和监督,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确保矛盾化解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机制
第十条 记录与报告。矛盾化解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生时间、涉及人员、沟通情况、解决方案及实施情况。相关记录由办公室妥善保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依法不宜公开内容的,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定期评估。每年度对矛盾化解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矛盾发生频率、解决效率和员工满意度。评估结果应形成报告,提请秘书处审议。
第十二条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鼓励员工对矛盾化解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员工座谈会,为制度的改进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气象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