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从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防雷能力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6〕34号)、《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气发〔2017〕16号),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QX/T407-2017)等文件规定,我会制订了《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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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申请表
2.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