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现修定《江苏省气象学会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费缴纳采取以会员单位集体缴纳为主,个人会员缴纳为辅的方式。会员单位按照在学会中承担的领导责任与义务缴纳集体会费,其单位内部的会员不需缴纳个人会费。非会员单位的会员,需缴纳个人会费。
2.本会各类会员年度会费标准为:
理事长单位:20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12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
理事单位:6000元
其他会员单位:4000元
个人会员:20元
3.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当年集体会费按照年度会费标准的2倍缴纳。
4.在每一届理事会四年任期内,召开一次综合学术年会,当年集体会费按照年度会费标准的2倍缴纳。
5.离退休的个人会员和学生会员按会费标准的50%缴纳。
二、会费管理与使用
1.各类会员会费按标准每年缴纳一次,缴纳时间为每年11月底之前。
2.收到会费后,由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出具地方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依据。
3.会费主要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举办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公益性科普活动;奖励学会设立的各种奖项等。
4.会费使用由学会秘书处具体操作,重大活动经费使用需拟开支预算,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5.学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本办法经2015年2月5日第十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生效,《江苏省气象学会会费缴纳与使用管理办法》(苏气会发[200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