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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气象学会(以下简称 “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退出全流程工作,健全会员档案管理、联络沟通、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明确会员义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学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类,单位会员数量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0%。
第三条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原则,不强制、不变相强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入会,会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服务为先、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做好会员吸纳、档案建档、日常联络、精准服务、动态管控全链条工作。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须同时满足基础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础条件: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二)专业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具备初级及以上气象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气象及相关专业学位的科技人员;
3.气象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气象科技相关工作满 3 年,具备相应学术水平;
4.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与学术水平的其他气象及相关专业科技人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须同时满足:
(一)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与、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二)符合以下任一主体范围:
1.各设区市气象学会、省气象局直属单位;
2.依法登记,业务与气象专业相关,拥有一定数量气象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合法学术团体。
第三章 入会审批程序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流程
1.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2.由2名及以上本会在册正式会员作为介绍人;
3.提交材料至学会秘书处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后统一发放会员证书,并在本会内部平台予以公告。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书面申请及单位资质、科技人员配置等佐证材料;
2.学会秘书处开展材料初审;
3.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同步发布入会公告。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八条 个人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免费、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科普宣传、行业交流等各类活动;
3.优先获取本会技术咨询、人才培养、项目对接等专业服务;
4.对本会全部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5.自愿申请退会;
6.优先申领、订阅本会编印的期刊、科普图书、行业资料等出版物;
7.可受聘担任本会各学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学会职务;
8.具备本会各类评优表彰、行业人才举荐的申报资格。
第九条 单位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组织人员参加本会举办的全部学术、科普、培训活动;
3.优先享受本会行业资源、专家智库、业务协作等配套服务;
4.对本会管理制度、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工作拥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5.可自主申请办理退会;
6.批量获取本会编印的专业出版物、科普素材;
7.可委托本会提供气象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8.可申请本会协助面向本单位开展气象专业培训、科普宣讲等活动。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条 个人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3.维护本会声誉、品牌与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损害学会形象的行为;
4.按时保质完成本会交办的学术调研、科普创作、会议会务、评审等工作任务;
5.主动向本会反馈行业发展、基层需求,及时提供科研成果、行业资料;
6.按照本会会费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2.落实本会各项工作部署与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行业公信力;
4.配合完成本会布置的专项调研、联合科普、学术承办等工作;
5.及时反馈行业动态、单位需求,共享相关业务资料;
6.按标准按期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7.依托自身资源,协助本会开展区域学术交流、气象科普、人才培育等公益活动。
第六章 会员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档案建立 学会秘书处为每一位在册个人会员、每一家单位会员建立专属会员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档案内容包含会员入会申请书、资质佐证材料、入会审批记录、会员基本信息、职务任职情况、会费缴纳记录、资格变动、退会备案等信息,确保档案信息完整、真实、可追溯。
第十三条 档案更新 建立会员档案动态更新机制,会员个人信息、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单位会员资质、负责人、业务范围、科技人员配置等信息变动的,须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报备。秘书处收到信息报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信息更新,定期开展年度会员档案核查校准工作。
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与保密 会员档案由学会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档案借阅、查阅登记制度,严格规范档案管理流程。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严禁私自泄露、篡改、复制、传播会员个人信息及单位涉密信息,会员档案仅用于本会会员管理、服务保障、行业统计、评优举荐等合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档案留存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资格或被除名后,其会员档案予以长期留存归档,做好分类封存管理,保障会员履历、履职记录等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第七章 会员联络管理
第十六条 联络体系建设 本会建立常态化会员联络机制,搭建微信群、QQ群、内部信息平台、通讯名录等多元联络渠道,建立完整会员联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会员联络对接工作。各设区市气象学会、重点单位会员可设立联络员,构建学会统筹、分层联动、高效畅通的联络体系。
第十七条 日常联络沟通 秘书处定期开展会员联络回访工作,常态化推送学会工作动态、学术活动通知、行业政策资讯、科研前沿动态、培训科普信息等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联络摸排,核实会员联络信息,倾听会员诉求,收集会员意见建议,搭建学会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桥梁。
第十八条 联络信息管理 会员需主动配合学会联络工作,及时更新个人及单位联络信息,确保通讯畅通。对长期无法取得联络、信息失效的会员,秘书处做好登记提醒,经多次联络无果的,纳入重点核查台账,作为会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会员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基础服务保障 本会坚持服务为先的工作原则,常态化为会员提供基础公益服务,包括免费推送行业资讯、学术资源共享、科普资源开放、政策解读、入会指导、业务咨询答疑等服务,持续优化会员基础服务体验。
第二十条 精准专项服务 结合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差异化需求,开展精准化专项服务。针对个人会员,重点提供学术提升、人才举荐、评优申报、职称咨询、科研交流、继续教育等定制化服务;针对单位会员,重点提供行业协作、技术支撑、专项培训、品牌共建、项目对接、政策帮扶等专属服务。
第二十一条 活动服务开展 常态化组织开展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科普宣讲、技能培训、行业调研等特色活动,优先保障会员参与权益,搭建会员学习交流、成果展示、资源对接的优质平台,助力会员专业能力提升和单位业务发展。
第二十二条 诉求响应服务 建立会员诉求受理与反馈机制,畅通会员意见反馈渠道,对会员提出的服务诉求、意见和建议,由秘书处统一登记、分类处置、限时办结、及时回复,持续优化会员服务体系,提升会员归属感与认可度。
第九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情形 会员存在下列任一情形,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无需理事会另行表决:
1.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
2.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任何正式活动;
3.自身条件不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入会资质;
4.个人会员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会员注销、撤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流程 会员主动申请退会,须向学会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同步停止使用本会相关标识、会员相关权益。秘书处完成退会备案,更新会员档案及联络台账。
第二十五条 会员资格暂停与除名 会员存在违反本会章程、损害学会利益、违规开展活动等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作出暂停会员资格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六条 资格变动配套规则
1.会员被暂停会员资格期间,暂停行使选举权、参会、评奖、出版物申领等全部会员权利,同时中止对应会员义务,暂停期间不计入会员履职年限;
2.会员主动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正式除名后,其在本会担任的理事、委员、评委等所有职务自动终止,全部会员权利、义务同步失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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