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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要闻
江苏省气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3-28 | 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气象学会(以下简称 “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退出全流程工作,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明确会员义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学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类,单位会员数量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0%。

第三条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原则,不强制、不变相强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入会,会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服务为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须同时满足基础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础条件: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二)专业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 具备初级及以上气象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

2. 取得硕士及以上气象及相关专业学位的科技人员;

3. 气象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气象科技相关工作满 3 年,具备相应学术水平;

4.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与学术水平的其他气象及相关专业科技人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须同时满足:

(一)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与、支持本会各项工作;

(二)符合以下任一主体范围:

1. 各设区市气象学会、省气象局直属单位;

2. 依法登记,业务与气象专业相关,拥有一定数量气象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合法学术团体。

第三章 入会审批程序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流程

1. 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2. 由2名及以上本会在册正式会员作为介绍人;

3. 提交材料至学会秘书处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4. 审议通过后统一发放会员证书,并在本会内部平台予以公告。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流程

1. 申请单位提交入会书面申请及单位资质、科技人员配置等佐证材料;

2. 学会秘书处开展材料初审;

3. 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4. 审议通过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同步发布入会公告。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八条 个人会员权利

1. 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 免费、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科普宣传、行业交流等各类活动;

3. 优先获取本会技术咨询、人才培养、项目对接等专业服务;

4. 对本会全部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5. 自愿申请退会;

6. 优先申领、订阅本会编印的期刊、科普图书、行业资料等出版物;

7. 可受聘担任本会各学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学会职务;

8. 具备本会各类评优表彰、行业人才举荐的申报资格。

第九条 单位会员权利

1. 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 组织人员参加本会举办的全部学术、科普、培训活动;

3. 优先享受本会行业资源、专家智库、业务协作等配套服务;

4. 对本会管理制度、活动开展、经费使用等工作拥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5. 可自主申请办理退会;

6. 批量获取本会编印的专业出版物、科普素材;

7. 可委托本会提供气象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8. 可申请本会协助面向本单位开展气象专业培训、科普宣讲等活动。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条 个人会员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2. 自觉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3. 维护本会声誉、品牌与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损害学会形象的行为;

4. 按时保质完成本会交办的学术调研、科普创作、会议会务、评审等工作任务;

5. 主动向本会反馈行业发展、基层需求,及时提供科研成果、行业资料;

6. 按照本会会费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2. 落实本会各项工作部署与决议;

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行业公信力;

4. 配合完成本会布置的专项调研、联合科普、学术承办等工作;

5. 及时反馈行业动态、单位需求,共享相关业务资料;

6. 按标准按期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7. 依托自身资源,协助本会开展区域学术交流、气象科普、人才培育等公益活动。

第六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情形

会员存在下列任一情形,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无需理事会另行表决:

1. 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

2. 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任何正式活动;

3. 自身条件不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入会资质;

4. 个人会员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会员注销、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 会员自愿退会流程

会员主动申请退会,须向学会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同步停止使用本会相关标识、会员相关权益。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暂停与除名

会员存在违反本会章程、损害学会利益、违规开展活动等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作出暂停会员资格或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 资格变动配套规则

1. 会员被暂停会员资格期间,暂停行使选举权、参会、评奖、出版物申领等全部会员权利,同时中止对应会员义务,暂停期间不计入会员履职年限;

2. 会员主动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正式除名后,其在本会担任的理事、委员、评委等所有职务自动终止,全部会员权利、义务同步失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有相关会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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