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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进一步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促使理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理事会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活动以《学会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议事决策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学术活动或有关工作;
(十一)决定增补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聘任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十二)推荐科技成果、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并奖励其作者;
(十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五)理事会每届成员调整不得少于1/3;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三条中除二、六、十一、十六项以外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要求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理事长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由理事长统筹拟定。
第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2/3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或通讯方式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会议形成意见统一后,采取合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根据事项重要程度,采取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九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因故无法现场参会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两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一届任期内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次数不足50%者(请假除外),不得进入下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三章 议事讨论规则
第十条 会议严格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议事,一事一议,条理清晰。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客观公正建言献策,全面吸纳合理意见。
第十二条 坚持集体商议原则,个人意见服从集体意见,局部利益服从本会整体工作大局。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落实
第十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形成的正式决议、决策事项,由本会秘书处牵头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统筹推进落地实施。
第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牵头统筹督促决策执行,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严格遵照会议决策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决议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无法落实,须及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重新研究商议,不得私自变通处置。
第五章 会议管理与纪要存档
第十六条 所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均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议事发言、讨论意见、表决情况、最终决策结果。
第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秘书处及时整理形成正式会议纪要,经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审核签发。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审议材料、参会签到表、表决单据、会议纪要等资料统一归档留存,以备查阅。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全体理事、常务理事应当严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认真履职,积极参与议事决策,主动发挥建言献策作用。
第二十条 严守工作保密纪律,对会议未公开审议事项、内部商议内容严禁对外泄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气象学会负责解释。经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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