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学会要闻
江苏省气象学会优秀学科(工作)委员会评选办法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6-03-24 | 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调动学会各学科(工作)委员会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激发江苏省气象学会的活力,特制订本评优办法。
        优秀学科(工作)委员会评选办法:以学会学科(工作)委员会为单位,按评分标准打分,年底秘书处将打分排名交学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定前2名为“优秀学科(工作)委员会一等奖”,3—6名为“优秀学科(工作)委员会二等奖”,通报表彰,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评分标准如下:
        一、主办、承办、协办相关学术活动
以气象学会学科(工作)委员会的名义,举办国际性的,或港澳台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会、研讨会并形成成果,主办、承办、协办每次分别为12分、8分、4分;举办全国性或地域性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形成成果,主办、承办、协办每次分别为9分、6分、3分;举办委员会活动或主办“模范沙龙”,每次6分;举行大型高端学术前沿研讨会,青年科技论坛等每次5分。
        二、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承办气象学会年会等分会场等相关任务,积极参加“长三角气象科技论坛” 、淮河流域、苏皖等学术交流活动,选派专家作大会报告,积极选送稿件、派员参会等。承办年会长三角等分会场每次8分;选派专家作相关流域大会报告每次6分;选送稿件、派员参会每篇1分,交流论文并被评选为优秀论文的每篇2分。
        三、服务创新、创业
以气象学会学科(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进行创新、创业培训,创办创新、创业实体,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建设创新创业基地10分;被省科协认定15分;组建创新创业导师、教授队伍5—10名,5分;10—20名10分;进行创新创业培训,培训50人次5分;50—100人次10分;200人以上15分;新办创新创业实体,成立科技服务中介机构10分;进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8分。
        四、学科(工作)委员会建立人才、学科、技术发展报告研究制度,形成学术成果提炼机制,提交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思想成果等。建立人才、学科、技术发展相关制度5分;出版研究报告10分;形成学术成果提炼机制,提交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思想成果5分,被上级批示、认定10分;提交软科学成果、调研报告、行业和学科发展报告每份3分,获得批示5分。其它与学会有关联的工作报告酌情考虑。
        获得优秀学科(工作)委员会一等奖的奖5000元作为该学科(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获得优秀学科(工作)委员会二等奖的奖3000元作为该学科(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主任、副主任的奖励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会员之家
   
   
气象知识